泸州市档案馆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泸单位)推荐后,在我市申报2022年度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
(一)申报范围
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交书面委托的县属各评审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其他社会组织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
(二)申报渠道
1.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2.在泸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泸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3.工商注册地在泸州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含在泸央企、中央在泸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须最近1年在泸州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缴纳个税。
4.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年单位考核合格及以上,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泸州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员在泸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费1年以上且缴纳至申报当月的前1月。
(五)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或在我市确认时无法提供原取得职称相关材料的,须同级转评后方可在我市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六)激励政策。申报中级激励政策: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研究生,首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任初级职称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申报初级激励政策: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可提前1年;工作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的,或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的,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
(七)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八)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中级评审者提供近四年(2019年-2022年)或从事档案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初级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2年累计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应不少于80学时。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0〕20号)和《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川档发〔2020〕8号)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的资历条件、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一)申报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二)申报助理馆员。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初级职称资格后,改行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三)申报馆员。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相关工作;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后,改行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四)学历、资历破格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川档发〔2020〕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能力、业绩要求
(一)管理员
1.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二)助理馆员
1.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三)馆员
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4.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定档案工作方案。
5.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发表或撰写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不含增刊)发表档案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论文检测符合要求,无学术不端行为。
(2)为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不少于1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并被有效采用。
6.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胜任档案管理或者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对管理员或见习人员开展2人次以上的业务指导。
(2)参与编纂全宗指南、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据汇集、大事记、年鉴、档案利用案例等档案工作资料,受到有关单位肯定性评价。
(3)参与档案业务培训,在课程设计、课件准备及培训组织中负责相关工作并圆满完成任务。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县推荐的,区县人社局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市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市档案馆复核。市档案馆审核受理各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人社局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市档案馆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档案馆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市档案馆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3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申报中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申报初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七)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级职称申报者都要进行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市档案馆指定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市档案馆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档案馆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单位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通知存档。市档案馆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发给申报者个人、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附件1),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3.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5.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
6.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7.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1份。
上述材料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与原件一致后,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
4.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2)。
5.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单位公章。
6.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七、委托评审
(一)央企、中央在泸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市人社局同意后,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泸州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在泸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代为评审的,须先商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
委托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文、发证。
八、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档案馆、人社局、市级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主管部门报区县人社局审核盖章后,再由各区县主管部门统一集中上报市档案馆。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档案馆,市属企业和其他组织推荐的人员,由单位审核后报市档案馆。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获得的职称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申报者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六)市档案馆收验材料时间2022年8月23日—2022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政策咨询电话:0830—7378091,18181875909,联系人:周容,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74号,举报投诉电话:0830—7378085。
九、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社会上有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附件1、2、3可下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档案专业职称评审装订材料目录
3.申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泸州市档案馆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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